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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新2023年研究生答辩批次安排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2 发布者: 浏览次数:

  由于学校政策调整,今年起取消9月份授学位安排,为尽量减少对申请学位学生的影响,经学院讨论决定,新增5月答辩批次,该批次答辩通过的学生,可申请6月批次授学位。请各位同学按以下批次安排和论文进度,申请合适的答辩批次。


答辩批次名称申请对象论文提交截止时间答辩时间
(计划)
答辩结果学校授学位说明
批次授学位材料提交时间
春季第一批次
(4月答辩)
硕、博士研究生2月24日415-513通过6月615-16本批次首次答辩未通过硕士生可以申请7月批次答辩;首次答辩未通过博士生可申请11月批答辩
春季第二批次
新增批,5月答辩)
【4月批次评审未通过学生不能申请本批次答辩】
硕士生4月10日5月25-31日通过6月615-16本批次首次答辩未通过硕士生可以申请11月批次答辩
夏季批次
(7月答辩)

【春季第一批次评审/答辩未通过学生可申请参加本批次答辩】
硕士生送审论文提交时间
62
7月17日-8月13日通过9月9月15日
(仅申办毕业证,不受理学位申请。)
本批次首次答辩未通过硕士生可以申请11月批次答辩
春季第二批次答辩未通过且无需再次送审的学生,二次答辩论文提交时间:714
秋季批次
(11月答辩)
【春季、夏季批次评审/答辩未通过学生可申请本批次答辩】
硕、博士研究生送审论文提交时间
9月18日
11月9-19日通过12月12月15日本批次开放硕、博士生申请,本批首次答辩未通过学生,可以申请2023年春季批次
春季、夏季答辩未通过且无需再次送审的学生,二次答辩论文提交时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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