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学校政策调整,今年起取消9月份授学位安排,为尽量减少对申请学位学生的影响,经学院讨论决定,新增5月答辩批次,该批次答辩通过的学生,可申请6月批次授学位。请各位同学按以下批次安排和论文进度,申请合适的答辩批次。
答辩批次名称 | 申请对象 | 论文提交截止时间 | 答辩时间 (计划) | 答辩结果 | 学校授学位 | 说明 |
批次 | 授学位材料提交时间 |
春季第一批次 (4月答辩) | 硕、博士研究生 | 2月24日 | 4月15日-5月13日 | 通过 | 6月 | 6月15-16日 | 本批次首次答辩未通过硕士生可以申请7月批次答辩;首次答辩未通过博士生可申请11月批答辩 |
春季第二批次 (新增批,5月答辩) 【4月批次评审未通过学生不能申请本批次答辩】 | 硕士生 | 4月10日 | 5月25-31日 | 通过 | 6月 | 6月15-16日 | 本批次首次答辩未通过硕士生可以申请11月批次答辩 |
夏季批次 (7月答辩)
【春季第一批次评审/答辩未通过学生可申请参加本批次答辩】 | 硕士生 | 送审论文提交时间 6月2日 | 7月17日-8月13日 | 通过 | 9月 | 9月15日 (仅申办毕业证,不受理学位申请。) | 本批次首次答辩未通过硕士生可以申请11月批次答辩 |
春季第二批次答辩未通过且无需再次送审的学生,二次答辩论文提交时间:7月14日 |
秋季批次 (11月答辩) 【春季、夏季批次评审/答辩未通过学生可申请本批次答辩】 | 硕、博士研究生 | 送审论文提交时间 9月18日 | 11月9-19日 | 通过 | 12月 | 12月15日 | 本批次开放硕、博士生申请,本批首次答辩未通过学生,可以申请2023年春季批次 |
春季、夏季答辩未通过且无需再次送审的学生,二次答辩论文提交时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