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文件 经院综[2005]4号 经济学院关于印发《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师工作室 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经济学院各系、所、中心: 现将《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师工作室管理规定(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师工作室管理规定(暂行)》 二〇〇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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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室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