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将《关于修改经济学院教师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细则的决定》和《经济学院教师岗位津贴发放方法》二份征求意见稿发送给你们,请广泛征求、收集教师的意见,并将意见反馈到学院办公室(2182027 xmujjxy@xmu.edu.cn)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经济学院教师岗位津贴发放方法.doc
关于修改经济学院教师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细则的决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