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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经济学科2025年厦门大学“南强学子·旭辉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6-10 点击数:

经济学科毕业班全体学生: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有关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育人功能,选树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青年榜样,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勇担时代使命,成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在旭辉集团的支持下,厦门大学设立“南强学子·旭辉之星”,重点表彰在各领域具有突出表现的优秀青年学子。本年度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党纪团纪、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作风正派,道德品质优良,模范履行公民义务;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5.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应届本科生(含预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并获评“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6.在校期间曾担任校院两级学生组织主要学生骨干(指部门负责人/部长及以上);

7.在思想引领、生涯规划与职业发展、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校园文化、社会工作、团学工作等领域有突出表现。

 

二、奖项设置

1.创新创业之星‌

评选范围: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获国赛三等奖/铜奖及以上奖项的团队核心成员(排名前三)。 

2.校园活动之星‌

评选范围:在校院两级学生组织积极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取得良好的工作成绩;组织学生社团举办特色活动并获省级及以上荣誉;参与的校园文化项目或本人获省级及以上荣誉;参加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集体项目获前8名或单项前5名;参加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或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集体项目获全国前8名或单项锦标赛全国前3名。

3.社会实践之星‌

评选范围:省级及以上团组织、教育部门评定的“社会实践优秀团队”主要负责人或 “社会实践优秀积极分子”个人;获评中青报全国大学生暑期实践展示活动全国大学生实践团队案例top100或实践成果被省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纳的团队主要负责人;获“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或发起项目获省级以上志愿服务项目大赛表彰。在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全国总决赛中获得铜奖及以上奖项的个人。

4.基层筑梦之星

评选范围:参加“研究生支教团”“西部计划”“乡村振兴”“三支一扶”“青年实干家计划”(含原“职业体验·大学生社区挂职计划”)、选调生等服务基层项目;前往“三区三州”地区就业(“三区”指西藏自治区和青海、四川、甘肃、云南四省藏区及南疆的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四地区;“三州”指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

5.就业领航之星

评选范围:通过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的重点人才项目(人才引进、专项招录等)就业;前往国防军工系统(含航空、航天、航发、船舶、兵器、核工业、电子等领域和部队系统等)就业;前往“双一流”建设高校(含学科)、QS世界大学(含学科)排名前200的高校或其他全球重大科研合作、学术创新平台从事科研或博士后工作。

 

三、提交的材料

1.提交材料:

申报表(附件1)、事迹材料(附件2)、汇总表(附件3)、符合参评条件的支撑材料(如学生骨干任职证明、省级及以上奖项证书或证明材料等,每人合成1PDF,以“学院+姓名”命名)

    以上材料均提交电子版即可,将四份文件打包为一个压缩包,以“学院+姓名”命名,61312:00将材料发送给辅导员,由学院进一步评审,逾期不候

2.在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追缴已发放的奖金,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评优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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