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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科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9-17 点击数:

全体本科生:

2025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已启动,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特别说明

1.成绩要求: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含10%),且所修课程全部合格。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可适当放宽至前30%(含30%),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评审单位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可见附件内《厦门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评审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0%,且所修课程全部合格;通过2024-2025学年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且拟申请2025-2026学年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2.所有关于绩点与排名的空格均根据教秘公布学年成绩填写。

成绩模板:(20版国奖国励文件标准) 应修课程含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和全校性校选课全部合格(不包含辅修)

3.在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奖学金,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奖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二、奖项兼得问题

1.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2.国家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除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各奖学金奖项评审参照以下文件执行:

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 号)

2.《厦门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厦大学〔201359 ) 2019级及之前入学的学生参评适用)

3.《厦门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厦大学〔202068 ) 2020级及以后入学学生参评适用)

4.《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319号)

 

参评人选除应符合以上评审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需符合所申请奖学金学院具体评审办法(见附件5)中所规定的限制性评奖条件,并符合学院相关的评审条例。

 

三、奖学金评审程序及报送材料

国家奖学金:附件1 (纸质、电子)、附件3(电子)、附件4(以班级为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填写时请务必仔细阅读附件1a的填写规范)

国家励志奖学金:附件2(纸质、电子)、附件3(电子)、附件4(以班级为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提交要求:

只需提交纸质版民主评议表,其余证明材料均提交至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2025
919前申请学生通过学院用户中心https://econpub.xmu.edu.cn/Home,选择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模块或(直接登录网站:https://econta.xmu.edu.cn/studentawardsys/index)填报,用户名、密码与其他模块一致,逾期不候。

本次荣誉称号评选采用线上系统核分,请务必在系统上申报相关加分证明。

学生提交截止时间:919日中午12:00。班长组织民主评议(附件4),请各班班长汇总好附件1、附件2、附件3(汇总至一张表)打包,同时公示名单,防止遗漏。91917:00将材料发送至辅导员,由学院进一步评审。

 

志愿服务工时证明:

    为保证2025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顺利进行,请各班班长转发此问卷链接,青协将进行后续审核。

【问卷链接】:https://www.wjx.cn/vm/w9uMQRS.aspx#

【志愿工时时间范围】:202491日至2025831日,如在填写问卷时仍有属于该时间范围内的工时未录入志愿汇系统,请在问卷相关位置提交工时表截图,即可纳入工时总数。

【问卷填写时间】919日前,请务必于规定时间段内填写问卷,逾期不候。

 

学生处通知链接:

   https://xsc.xmu.edu.cn/info/1017/10685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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