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我国研究生教育改革精神,全面推进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由全国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税务教指委”)主办、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承办的全国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暨首届培养单位院长(系主任)工作会议于2011年8月17日在厦门隆重举行。本次会议是税务教指委的第二次工作会议,同时也是首届培养单位院长(系主任)工作会议。会议对我国税务专业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培养机制、招生与考试工作、师资培训和国际化等问题给出前瞻性的解决方案,奠定未来发展的基础,使之充分适应我国现代税务事业发展对税务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实现税务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税务教指委主任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就我国发展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意义作了进一步的阐述,并对未来的发展举措作了重要指示。宋兰指出,当前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项目的发展,首先要充分发挥税务教指委职能作用,充分调动培养单位的积极性,保证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顺利开展。其次,要进一步健全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各项工作机制和组织机制,保证培养质量。最后,要适应我国税收事业发展要求,做好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
国务院学位办专业学位处处长黄宝印代表国务院学位办,阐述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专业学位的发展和改革方面的主要内容。他介绍说,自1981年我国建立学位制度以来,国家已累计培养了近300万名的研究生(含硕博士),这些人已成为国家各行各业的骨干力量。随着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今天,我国已有条件、有能力、有必要对研究生教育进行分类指导。目前,我国已确定“到2015年,我国硕士研究生教育从学术型为主到以应用型为主”的战略转变。
福建省政协副主席、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院长邓力平对会议的顺利召开表示祝贺。他说,作为一名税务教学与科研工作者,他十分支持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也期待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取得更大的成功。
厦门大学副校长孙世刚代表厦门大学,热烈祝贺大会的顺利召开,他表示专业学位教育作为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其发展和完善是践行教育体制改革方案的重要步骤之一。他说,本次会议的召开,将进一步健全税务教指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完善我国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方案,从而为我国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今后的发展奠定基础,指明方向。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王亚南经济研究教授洪永淼代表大会承办方对大会的顺利举办表示祝贺!他表示,国务院学位办、国家税务总局将税务教指委秘书处设在厦门大学,是对厦大经济学院相关工作的肯定,经济学院将尽全院之力支持与协助税务教指委秘书处的工作。
税务教指委秘书长、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主任童锦治在大会工作报告中介绍了2011年税务教指委秘书处的主要工作,并对秘书处今后工作进行了展望。
出席大会的还有: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李林军,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主任牟信勇,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局长臧耀民,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局长李国瑛,全国税务教指委副主任委员、委员、特聘专家,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秘书长刘太明、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副总裁孙一民等业界代表,全国首批36所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单位负责人等。上午的大会由税务教指委副主任委员、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书记雷根强主持。
大会之后,与会人员分组针对我国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定位、人才培养战略、培养模式;税务专业学位硕士培养方案、教材与案例库、师资要求、专业学位培养与职业资格衔接、职业技能与就业等问题做了认真的研究和热烈的讨论。税务教指委副主任委员、东北财经大学副校长马国强主持了大会总结。各小组代表汇报各自所在小组的讨论情况;与会的业界代表从税务人才需求方的角度对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最后,雷根强作大会总结发言,认为本次会议圆满成功,达到了预期目标,明确了税务教指委下一步的工作重点等;他指出,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前景广阔,但也面临着不少困难,机遇和挑战并存,教指委与培养单位将从多层面努力探索解决。
下午六点,大会圆满闭幕,与会各方一致认为此次会议起到了沟通思想、促成共识的重要作用。大会不仅为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培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勾画了宏伟的蓝图,在会上通过的基本议题和拟定的基本文件对下一步税务专业硕士教育工作的具体开展更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与会培养单位的负责人纷纷表示,将把会议的精神传达到自己所在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尽快按照《全国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委员培养方案》,出台实施细则,并在今后的具体实践中深化改革,创新模式,提高质量,培养出适应我国税收事业发展要求的税务专业人才。
(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