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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硕士专业学位办学基本要求论证会在我校举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3-26 点击数:

3月25日,税务硕士专业学位(MT)办学基本要求现场论证会在我校经济楼D座310室顺利召开。本次会议受国务院学位办委托,由我校牵头邀请了中国人民大学、中南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山东大学、东北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国家会计学院、中央财经大学、国家税务总局等国内同行专家,围绕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特点,对研究生培养单位申请开展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的办学基本要求开展研究论证。与会专家共同就申请新增税务硕士培养单位在学科基础要求、师资要求、教学条件要求和教学组织与管理方面的条件展开了充分的讨论并形成结论。

经济学院党委书记雷根强教授主持了论证会,经济学院院长张馨教授、财政系主任童锦治教授、副主任张铭洪教授等我校专家参加了本次论证会议。

据悉,今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了《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教育发展总体方案》、《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设置与授权审核办法》以及《金融等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等文件,将在现有19种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的基础上,于今后5年内新增设19种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为做好上述各类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增设工作,国务院学位办委托相关单位对这些硕士专业学位的办学基本要求进行研究论证或修订,其中税务硕士学位论证由我校牵头进行。我校经济学院同时还将参与金融硕士、应用统计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和资产评估硕士的办学基本要求论证。

(财政系 林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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